2017-09-29 | 
旅管家小编 | 文章来源:
中国旅游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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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十一”国庆节长假在即,为保障游客权益,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发布黄金周旅游服务质量温馨提示。游客报团时必须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是游客与旅行社双方约定权利义务的协议,也是游客维权的有效凭证。每一位出游者应在出发前与有资质的旅行社签订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旅游法》颁布实施后重新修订版本)。
“十一”国庆节长假在即,为保障游客权益,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发布黄金周旅游服务质量温馨提示。
游客报团时必须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是游客与旅行社双方约定权利义务的协议,也是游客维权的有效凭证。每一位出游者应在出发前与有资质的旅行社签订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旅游法》颁布实施后重新修订版本)。签订合同时,遇到合同未提及或含糊的内容而需明确的事项,可要求在合同内填写补充条款。
近期,旅行社超期返还出境游保证金的投诉屡屡发生,市旅游质监所提醒出境游客:做出境旅游担保时,尽量与旅行社协商选择非现金形式担保;如果一定要现金担保,建议采用银行参与、三方共管等形式,并留存相关票据,切忌将出境游保证金转入旅行社公账或负责人个人账号;若遇到旅行社挪用、侵占出境游保证金的情况,应及时通过报警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
目前,旅行社存在捆绑销售两条线路以上旅游套餐产品或“买一赠多”、“交押金送旅游”等情况,由于履约期限过长、游客预交费用数额过大,极易产生资金风险,旅行社所缴纳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游客损失。因此应警惕旅游套餐,远离低价旅游。同时,要警惕旅行社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拒绝旅行社将单用途预付卡转为多用途预付卡。
游客利用网络订购旅游产品需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不能以常理、常情代替旅游产品约定。要合理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当疑似发生侵权行为时,可依靠各类诉求渠道合理合法维权,切忌不加限制地伸张自身权益、采取过度维权行为。此外,要提前规划好行程和出行线路,避开高峰时段,选择错峰出行,并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的天气、卫生、交通、突发事件、社会治安等情况,出发前尽量购买旅游意外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