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5 | 
旅管家小编 | 文章来源:
鹿晓龙
| 行业新闻
2019年4月,关于版权的事儿终于爆发了!我只能用两个词儿来表达我的感受,“天理迢迢”、“自作自受”。这么说,可能很多同行们心里会很舒畅吧?忍了、认了这么多年,总算有强力的机构出来抱打不平了,那些打着“知识版权”大旗荼毒行业的人们忐忑了、惊惧了,甚至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风气会好转许多,但是,同行们真的可以松一口气了吗?图片、字体、视频,谁知道以后哪片云彩就会下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高额的经济利益面前,别以为他们就会偃旗息鼓,洗心革面,未来的版权斗争,只会更加的残酷和高智商。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可以谴责,但该交的钱,一分也少不了!
老话说,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这是个灰色的地带,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带着侥幸心理的同行们,你们有没有扪心自问,你不侵权,何来赔偿一说?尊重版权价值,遵守法律法规,又怎么会给人抓到把柄?说实话,那些“抱怨”、“咒骂”的同行们,你们一点儿都不冤枉!
是应该想想对策了,文旅的企业们、各级主管机构、相关媒体以及热爱这个行业的个人们,大家能不能群策群力?我们可以想出一个办法,一个机制,一个利益均分的模式,让大家一起把这件事情做到共赢。
之前我专注于目的地营销系统(DMS)研究的时候,就写过好几篇关于目的地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事儿。其中就有提到,大约是十年前,海外的一些旅游目的地管理机构,就推出了图片和视频库。这些目的地管理机构的图片和视频库中的信息资源,都是具有版权归属的,可以免费或者以极低的价格提供给媒体、旅行社、旅游网站、景区或者其它行业机构作为商业以及非商业用途。我知道的澳大利亚国家旅游局和新加坡国家旅游局是做的比较早也比较好的。除了图片和视频之外,他们还可以提供行业大数据报告的共享,当然会有一点点费用,作为工作的运营成本支出。
我们国内做目的地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也不少。我们制订过旅游目的地信息分类与描述标准,我印象中,前国家旅游局就做过目的地基础数据库!到了省级,山东省旅游局是比较早搭建目的地基础数据库的,里面就有很多图片。而其它诸如江苏、四川、河南、湖南、广西等等很多省级旅游目的地主管机构,都有相关的工作准备。还有一些信息化意识强烈的地市,也都建有这样的数据库。我们搞了8年的智慧旅游,很多工作成果是可以拿来使用的。
这几年,各目的地旅游主管部门都在加强内容层面的宣传、推广工作,几乎每年我们都能看到一些目的地在进行内容运营的招标信息,绝大部分招标内容中都会要求中标单位要通过自采的方式完成原创内容的制作和传播,那么这些“自采”的内容信息,能不能拿出来分享呢?全国开设微信、微博、头条、抖音的目的地有那么多,原创内容更是多的不计其数,这些内容版权都是归属目的地主管部门的,这是何其庞大的信息数据量,如果能够共享,试问哪还有那些“牛鬼蛇神”的投机空间?!
作为行业多年的从业者,也作为曾经缴纳过高额学费的企业经营者,就如何更好地让我们的行业企业在正常进行企业经营的时候,既能保证低成本投入,又能合理规避版权风险,我提一些我的建议,以供大家参考。
1、作为目的地主管部门,应该成为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从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到省市区县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该进一步搭建和完善我们的目的地多媒体数据库。要保证该数据库中的图片、视频、字体具有版权归属,也要及时更新。
2、各级目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该形成联动。从机制上、架构上和技术上形成全国性的目的地多媒体数据库体系。逐步覆盖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文化和旅游方面的基础信息。
3、各级目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多媒体数据库信息应该面向行业企业、行业在线平台、相关媒体及个人进行开放。非商业用途可以免费,商业用途可以酌情收取一定的使用费用(当然也依然可以免费)。
4、制订关于文化和旅游类信息版权使用的法律法规,细化侵权的定义,明确版权争议的调解或诉讼流程,合理规范版权赔偿的范围和等级。
5、加强对文化和旅游行业从业者关于各类信息版权使用的培训,加大对各级目的地主管机构多媒体数据库以及使用方法的推介说明。
6、明确版权欺诈的行为定义。和公检法部门信息联动,对于那些利用版权进行经营的企业、个人,进行监管。如果他们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应该及时处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律追究责任。
以上的这些方式,之前我的文章中也多有提过,利害分析也都阐述过。即便我们不用高喊“为了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的口号,就从收益角度评估,这也是一笔划算的买卖。目的地主管的机构以及诸如景区和文化单位,每年都需有宣传营销的预算,而这些预算中本身就是包含内容采编和制作成本的。这些内容的成本支付完毕之后,到底是一次性使用,还是让这些内容长期和持续的发挥作用呢?用免费或者低收费的提供使用策略,看似好像对成本收回毫无帮助,但可以想一下,图片、视频每次被使用,何尝不是一次免费的宣传推广机会呢?用已支付过的成本,换回不断的免费宣传机会,这笔买卖,到底值不值?!
其实,解决这个问题,所需要花费的代价、承担的工作量,并没有那么多、那么大,其实就是个关注度而已。我希望,未来,我们不用再看到类似这次痛打过街老鼠,谴责不道德商业行为的新闻,而是在源头上,让过街老鼠们、黑心商家们,没有机会!
文章写到这里,其实对于我个人来说,还是有些欣慰的。从事这个行业很久了,关于基础信息和版权,一直是我们团队所关注的问题。我们在很多场合都在向目的地同行们建议需要关注,并为一些目的地开发了相应的系统并提供内容采集的支持。但也明显的感觉到很多目的地主管机构对此并不是很重视。希望这次风波可以提升一下大家的关注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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