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3 | 
旅管家小编 | 文章来源:
北京时间
| 行业新闻
7月7日,《北京市旅游条例》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北京市旅游条例》经第十四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突出首都旅游特色,发挥旅游业在强化首都核心功能中的作用,重点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强化首都核心功能,提升旅游文化内涵;二是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治理非法一日游;三是按照旅游法要求,完善民宿经营管理。
(图:《北京市旅游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
强化首都核心功能 提升旅游文化内涵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宋宇表示,北京作为国家首都和历史文化名城,具有独特的文化旅游资源优势。为充分弘扬和传承首都的历史文化,在条例中分别从世界文化遗产景区实行讲解员管理制度、加强导游人文地理和历史文化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8月1日后,《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旅游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旅游翻译规范化建设,进行旅游翻译规范性评估。《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景区应当规范讲解内容,丰富文化内涵,鼓励景区聘请专家学者担任讲解员,提升景区文化品质。
此外,《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景区实行讲解员管理制度,未经景区培训并取得景区讲解员证的人员不得在景区内为旅游团队提供讲解服务。导游应当参加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
《条例》剑指“非法一日游”
据北京时间记者了解,《条例》在第五十三条集中列举了非法一日游经营行为,并作出禁止性规定。《条例》中表明,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导游证等相关证件,禁止从事一日游活动;并禁止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一日游产品广告;禁止以不合理低价揽客,并在旅游行程中向旅游者索要合同以外的费用等。
强化民宿管理顶层制度设计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宋宇同时表示,近年来北京民宿经营以居民自有住宅作为经营场所,采取了与旅馆业相同的经营方式,即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并按日计价收费。《条例》将规范民宿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并在旅游经营一章中设“民宿”专节进行规定。
《条例》第五十六条中明确了民宿概念,规定民宿是指城乡居民利用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为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确立住宅性质的房屋从事住宿经营的合法性。此外,《条例》第五十七条中也明确开展民宿经营应当办理工商登记,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民宿管理规定。
下一步,北京市旅游委将大力进行普法宣传,抓紧制定配套措施,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